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倘若权利人于得知或应该知悉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进行维权,那么随后的
司法程序将不会对该权利给予保护。
然而,如果从权益受害之日算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通常将不再采信该诉求,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且经过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可能延长诉讼时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