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公开招
投标所必需的文件列表如下:
1.如有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若具备规划许可证则请提供);
2.开户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
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从市招标办官方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
招标代理合同及
代理人员名单,或自行招标许可证;
6.如开挖深度超过5米,需提交基坑围护方案;
7.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