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领导因其职务上的
违法行为而遭致
刑事拘留,该类举动涉嫌触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七条所规之
滥用职权或
玩忽职守等事项。倘若造成了明显且严峻的公私财物损失及国家与人民利益受损程度,此种行为恐将面临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罚;如情节极端恶劣,将有可能追加为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领导因
徇私枉法而导致上述
犯罪行为的发生,则他们的
刑责可能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大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刑期。至于具体的
刑罚裁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判决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