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法律条例,袭警拒捕罪已然成为
妨碍公务罪中的一类特殊状况,具体指的是对正在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正常公务活动的执
法人员实施
暴力攻击,妨碍其行使职责。当此类
犯罪行为人采用枪械、
管制型刀具,或是利用
驾驶机动车辆实施冲击等极端方式,无疑严峻威胁到执法人员的生命
财产安全时,将按照相关条款的严格规定,给予三年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处罚。反之,若此类犯罪
行为人未采取上述极端手段,但同样实施了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举动,应依据同类条款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