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个孩子在
离婚问题上能否全部得到
抚养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父母双方能够就三个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这三个孩子可以交由父亲或者母亲中的任意一方来抚养。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需要由人
民法院依照以下原则进行裁决:
首先,如果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法院通常会将其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抚养权的归属;
最后,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来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