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看守所中想要进行
探视活动的人士而言,他们必须满足如下所述的相关条件:
首先,具备资格实施
探视权利的仅限于
犯罪分子的
近亲家属以及正式法律意义上的
监护人;
其次,当您打算进行
探监之时,请务必携带能够证明
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再有,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只在特定的探监日期前去探视。
同时,人犯在被
判刑拘禁时期内,若经过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同意,并且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便可与自己的近亲家属进行书信往来或者面对面的会谈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