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方面,理应支付有关的
误工费用。至于误工费的精确计算标准,首先要依据
被保险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予以判断。关于误工时间的具体计算,将以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相关证明为准。若被保险人因伤势导致身体残疾而需长期休养无法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可计算至
伤残鉴定前一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保险人,误工费将按照其实际减损的收入作为参考数值进行核算。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固定收入,则会参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