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程序:请您携带相关文件及诉状(需具备
管辖权限)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进行立案申请。
2.立案审核环节:在法院收到立案申请之后,当场或于接受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会完成对案件的审核,若
立案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则会通知
当事人缴纳
诉讼费用;如若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会出具
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件。对于
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3.受理与送达:法院在接到上诉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同时要求被告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答辩状。此外,法院还会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4.开庭前准备工作: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主审法官的姓名等信息。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5.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接着是举证质证环节,告知证人的
权利和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纠纷。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宣判阶段:若当事人对判决表示同意,则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若当事人对判决表示异议,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