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
履约保证金通常会在项目竣工并成功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退还。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
承包方在
合同履行期间因有意或无意识的过失违反了
合同条款或是造成了某些程度的违约现象,以此来有效地弥补和化解可能为业主带来的
经济损失。因此,履约保证金的
保额往往要超出合同
预付款的额度。
同时,
承包商需要
保证其提供的履约
担保始终确保有效性,持续至业主依法开具工程接收证书(即我们通常所称的竣工证书)为止。在此之后,业主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28个工作日内,迅速且毫无延迟地将履约担保全额归还给承包方。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