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犯有强奸罪行之人,可以结合其个人的悔过表现、对
受害人所进行的相应
赔偿以及是否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等各方面因素,在既定的法律限度内对其予以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惩处。
然而,实际上是否能够达到
减刑的目的则需由负责审理此案的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案情作出具体的判断。
如若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一定程度的
立功行为,诸如揭露其他罪犯的
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着重大的
立功表现,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减刑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