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竞争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首先是民事
责任方面,
投标人在参与竞标过程中采用
造假手段获得中标机会的行为,其所达成的中标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需要对因自身不当行为而给
招标方带来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方面,若投标人之间存在勾结嫌疑,或与招标方相互串通进行投标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实施
处罚,具体数额为中标项目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到百分之一不等。
至于刑事责任,恶意投标行为严重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附加
罚金的处罚。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