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伴侣有意捏造欠债行为,为寻求公正合法的治理方案,首先需全力以赴搜集相关
证据进行验证。
若是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刻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者肆意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货,抑或蓄谋重构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以图非法占据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执行
离婚程序并分割
共同财产时,对这种恶意侵占者将有可能被处以剥夺部分乃至全部份额的
处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