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违约方并无权向相对方主张以此为依据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如双方
当事人另行有明确约定,则得以排除此原则适用。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
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作出了任意一方不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未按照先前约定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时,该当事人须承担诸如继续履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或弥补损失以及
赔偿固有经济利益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