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个人的
婚前财产,存在银行的存款,应被视为
个人财产而非
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妇双方并不能因为
结婚这一事实将对方个人的财产自动转为共有的财产。
因此,无论是在婚前或是婚后,任何一方的储蓄、财物等,均应看作是该方所有。
在
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也不应被作为双方共有的资产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配偶间曾有过明确的协议或者关于此类事项的其他约定,则须遵守相关规定。
不论如何,对于婚前的储蓄,我们建议最好能够独立存储,以便与婚后的其他资产加以区别和划清界限。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