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刑法理论,
帮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明知”这一要素。
换言之,即是对于正在从事
犯罪行为的被帮助者具有明确无误的认识。
因此,帮信罪属于
故意犯罪无疑。
2.依据现行有效的
法规条款,如果知晓他人借助于信息网络手段实施
犯罪,却依然予以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类先进科技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资金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只要
情节严重,就会构成
刑事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处以罚款或
罚金。
3.针对单位主体实施该罪行的情况,法律同样给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根据相关法条,须依法对涉事单位判
处罚金,对于涉及直接管理责任及相应决策权力的主管人员以及具体执行行动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需按照第一款规定严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同时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均应按照最重处罚原则进行
罪名确定与
量刑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