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被保险人是无需担心涉及到诈骗行为的。通常来说,保险公司的拒绝
赔偿事宜,皆可归结为
保险理赔争议性问题。
然而,若保险事项非出于故意导致的
意外事故,便可排除其
欺诈行为及是否
涉嫌诈骗的潜在风险。因此,此类情况下,被保险人仍有权利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
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
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
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