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
招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以下前提条件下,方能展开相关的施工招标工作:
首先,
招标人必须已根据法定程序依法注册成立;
其次,如果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其概算需要履行批准手续,那么也需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审批进程;
再次,参与竞标的各方需要拥有足够的资本,或者必须明确告知所使用的资本来源渠道;
最后,需要有完整的设计图纸以及详细技术数据以便于评估工程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工程招标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
投标和邀请式招投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投标乃是招标人事先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向广大不特定的
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发出邀请,吸引他们来参加投标环节;
另一方面,邀请式招投标则是招标人事先用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有选择性地向特定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发出邀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环节。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式招标,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都应至少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首先,明确告知招标方的名字和地址;
再者,描述清楚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规模以及经费来源等关键因素;
此外,还要阐明招标项目推行的具体地点和必要的工期设定;
接着,告知有意向的参赛者应该如何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具体的获取途径和时间,同时还应当在邀请中明确说明可能会产生的收费环节;
最后,清楚交代对招标方单位资质等级的相关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