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拥有
抚养权,而女方希望改变这一决定,那么她们便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亦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
变更抚养权归属。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女方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1.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2.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应有的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愿意与另一方向过生活,并且该方向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人力资源;
4.如有其他合情合理且确实需要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