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婚姻存续期间,如所属房产由配偶家庭支付首付款项,此类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享财产。
然而,若
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中明确注明该笔财物仅赠与其自身未成年子女,则此部分财产应被视作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除非另行有特殊约定。
当夫妻关系终止时,这部分财产将不会参与到
离婚财产分配的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