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户口迁移之后是否必需更换
身份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在离开原住所的
管辖范围时,均应由自己或其户主事先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构提交迁出登记申请,并在获得相应的
迁移证件后进行户口注销,以确保
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然后,
当事人只需持有
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件、资料,便可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
户口迁入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