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对
涉嫌犯罪者采取的
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实施。作为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在
犯罪嫌疑人缴纳规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得到
符合条件人员提供
担保之后,使其得以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在家庭范围内继续生活和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而关于这一工作流程的实际运作,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机构负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