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有自然人在明知他人正以互联网为工具展开严重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之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撑或协助服务,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则此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民事责任。对于初次
触犯法律、
非法所得仅为3万元的情况,虽可视为情节较为严重,但是否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若经法院裁定,确认该行为确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范畴,依照相关
法规,该名被告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