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驾驶人员若有第二次
醉驾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轻者将被处以十日以下的
拘留,并需缴纳至少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会被
吊销所持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
若属
情节严重情况,可能会遭受更严厉的
处罚——判处七个月的
有期徒刑,同时宣告
缓期一年执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必须承担缴纳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这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第二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下达的相关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