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争议
纠纷的情况,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无法得到妥善化解,则还可以寻求所属单位专门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调停;然而,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方有权选择向当地
劳动仲裁部门提交正式的仲裁申请;倘若对
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还可以选择诉诸于人
民法院。在用人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必要材料:
1. 被诉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相应
复印件;
2.
申述方与被诉方之间存在
雇佣关系的确凿证明文件;
3. 《
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本。
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4. 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述时,需提交详细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书面
仲裁申请书,并且按照
被申请人数量向仲裁中心提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复印本。申请书中应着重阐明下列四方面内容:
1.
劳动者的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以及现居住地址);
2. 用人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
法人姓名、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等);
3. 陈述请求的具体内容;
4. 描述申述主张依据的事实以及理由。
5. 提供相关
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附上
证人的个人资料以及联系方式。
6. 明确指出
申请仲裁的时间点。仲裁受理: 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仲裁委员会将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接受受理,那么仲裁委员会会在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申诉书的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而如果决定驳回申请,也必须说明理由以便申请人了解事实真相。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