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通过
伪造假冒合同来非法挪用公司的资金,那么他就无异于触犯了我国《
刑法》中关于金融
欺诈的相关规定。针对此类
情节严重、涉及金额较大者,我们可以考虑按照
诈骗罪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并依据法律
法规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格公正的
刑事追责。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更是为了防范和打击这类多次发生的滥用合同进行金融
违法活动的群体性欺诈行为。特别是在用人单位等场所,这些随意扭曲法规、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恶劣行径必须得到应有的
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