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车驾驶员未按规佩戴头盔所应承受之惩罚措施,各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
依据当前现状,实践中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相关部门
初犯时通常仅给予
警告及罚款。有关罚款金额由于地区差异,具体额度各有高低。一般来说,第一次遭受未佩戴头盔之指控时,初步
处罚方式往往是口头教导,并判处5元至200元不等的
罚金;
然而对于屡教不改者,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罚款处罚。另有部分地区,若驾驶者所驾电动车属于诸如电动轻便摩托车之类,性质被认定为
机动车,那么其未佩戴头盔上路将更易招致严厉处罚。除上述罚款外,部分地区还可能对驾驶者采取扣分之旅,进一步增强约束力。鉴于此,我们强烈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者切勿忽视头盔之重要性,务必在每次出行时都能正确佩戴好头盔,以符合各地交通
法规之要求,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