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商家的不实广告和
虚假宣传时,我们可寻求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拨打
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若商家以不实夸大的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存在
欺诈行为,那么他们理应根据
消费者的请求,支付额外的
赔偿金弥补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害。这样的
赔偿金额应该是消费者购买所需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付出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商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额外赔偿金数额低于人民币五百元,则法律对此规定其确切数额为五百元整。当然,如果有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话,应遵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