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雇佣关系中,当雇主因台风原因而调整工作日与休息日时,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薪酬;
然而,若由于台风恶劣天气持续影响导致工厂或企业
停工停产后长久放假,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雇主需按照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方式向其支付
工资;一旦超过该份
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仍为公司提供正常劳动(且不足以满足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期限),则雇主应当确保他们获得的薪资不低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
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