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仓储保管协议方面,我们务必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准则:
首先,在选择保管人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其保管环境优越性、保管服务水平较高、恪守承诺且收费相对合理等因素,并且需要结合储藏物本身的特质、特性以及对于储存品质和数量的特殊要求进行综合评估与考量;
其次,针对
签定仓储保管协议所应达到的核心目标——即确保货物的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地存储,在签约之日起便应将注意力集中于货物入仓检验及出库验收这两大重要环节上,明确验收方式、标准以及相关交接手续的具体规定并予以定义和批准确立;
最后,若委托保管方负责货物的物流运输事宜,则在条款中应明确表达保管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做好进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车站或港口申报货物委托运输等重要职责。
《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