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导致半月板损伤的
赔偿问题,严格遵循以下赔偿准则:
首先根据医疗鉴定结果,确定受害者是否丧失了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
其次,参考事故发生地的司法
管辖区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大致数据,以评定受害者的
伤残等级;
最后,根据上述两方面的评估结果,从鉴定
伤残日期开始,依据20年的年限作为基准进行计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高于60岁,那么其年龄每增长1岁,所对应的年限将相应减少1年;而对于超过75周岁的受害者来说,则仅能按照5年来计算相关
赔偿金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