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雇员离职事宜时,2n+1规则通常被用人单位采用作为
赔偿标准,具体来说便是在此基础上额外提供双倍
经济补偿金以及一个月的薪资福利。
然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
赔偿方式仅需遵循2n原则,无需在原有基础上再赋予一个月薪酬额外待遇。
然而,若因企业自身特定需求考虑,亦有可能向雇员额外发放一个月的
工资以示关怀。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