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起诉条件,原告需提供"明确无误的被告姓名及相关个人资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项要求通常被
严格执行并具体化为必须明确指示被告的
身份证号码。若在
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此类确切信息,那么依据法律
法规,法院将难以启动
立案程序。针对被告
身份信息获取问题,
当事人可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委托律师进行调研,或向法院申请颁发"补充
证据材料通知单"或"
调查令"以获取所需资料。
最后,当事人根据上述文件持有证明前往各
行政机关,如派出所,获取需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