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受伤者有权向
肇事方提出额外的索赔请求。
根据中国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
医疗费用方面的赔付额度应当参照医院开出的医疗资金、住院费用等实际收款单据,并综合考虑伤者的病史记录与诊断证明进行精确核算。若
赔偿责任主体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支持其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继续给付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