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环节设定有相应固定的费用标准。在
侦查阶段,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在
审查起诉阶段,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样为2000至10000元人民币;而在
一审阶段,每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则为4000至30000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均可在此基础上下调,无上限限制。
对于
二审、
死刑复核、再审、
申诉等特殊
案件类型及刑事
自诉案件,其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与一审阶段相同。若同一
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此外,若
被害人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按照
民法典规定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及多项
罪名或多起
犯罪事实,可依据相关律法指南按罪名或犯罪事实各自计件收取服务费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工作人员,如
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足够大的程度,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倘若
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没收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