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设赌场活动被视为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其中一种
犯罪类型。具体而言,
开设赌场罪是指实际存在的以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这其中,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是为了获得利润,并以
行为人为核心,通过行为人的控制设立、
承包或租赁出专供赌博使用的场所。
此外,即使提供赌博工具给他人进行赌博,其场所是否公开也不会对
犯罪构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关于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
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符合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谋取盈利为目的;
再次,该犯罪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看,它表现为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将赌博当做职业以及开设和经营赌场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