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是一项特殊的
犯罪,其定义为
行为人采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
受害人身心及意愿,强行实施不正当侵犯的行为。在认定猥亵罪时,必须要具备以下种类的
证据:
物证,如施暴者使用的工具;
书证,如
被害人写下的投诉信件;
证人证言,如目击事件经过的第三方;被害人陈述,如直观表达遭受侵害的言语;以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然而,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的惩罚;反之,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以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至于盗窃罪的
量刑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刑罚裁量,它是依据
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确认了
盗窃罪的成立之后,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应当判处刑罚,应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具体确定与裁量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