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2周岁的人群即符合了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的
刑事责任条件。
然而,如果此类人员在已达12岁之后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或者严
重伤害他人身体的
故意犯罪行为,甚至因此导致他
人死亡或以极为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该行为情节十分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与核准最终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恰好满足了12岁承担刑事责任所需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