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
当事人对其所参与的
网络犯罪行为毫不知情,若其为该等
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和支持,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无意之中,司法系统均有权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此类
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即究竟是予以不
起诉处理,抑或是判处相应
刑罚,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
帮信罪”的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
犯罪分子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其涉及的资金流动规模。因此,即便本案中的当事人并未
从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直接收益,但倘若其
涉案金额巨大,同样无法逃脱
刑事处罚的
法律制裁。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