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涉嫌犯有
抢劫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其
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十七天之内。若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名
被拘留者需进一步
逮捕,则应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