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该行为应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需额外处以
罚金。
然而,对该案情进行具体分析时,需要关注被告人是否有
自首坦白的情况以及其所获得利润。若嫌疑人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或是仅通过出售银行卡一次性获得少量利润,则可能有机会争取
免予起诉。
此外,
犯罪分子的身份同样是影响审理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某些案件中,即便被告人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但其实际扮演的角色可能仅仅是
从犯,因此,从犯应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于
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