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忧虑,所谓的
婚前财产,即指婚姻关系另一方
当事人在婚礼缔结前所取得的所有财产。对于这些婚前财产的划定,其时间界限主要依据
结婚登记的具体日期进行划分。在此之前,如果有任何实际金额已被获取,例如,夫妻当中的某一方在拜堂成亲之前获得的劳务报酬、投资运营所得收益、或者他人赠与或者
遗产继承中所获得的财产,只要这些财产是在他们进行婚礼登记手续之前已经得到掌管,那么就应被视为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