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时,无论案件是否已获得充分的
证据支持,若手机归为涉案证物,派出所则对外进行处置并予以扣押。为此,收下手机亦属在情理之中;
如若该手机并不涉及任何案件详情,则不应遭到强制性地接收,然而其仍需交由派出所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开具
暂扣凭证。待到特定的
传唤程序终结之后,被扣物品方可由
当事人领回
恢复原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述,勘查、搜寻过程中所发现的所有可能用于证实
犯罪嫌疑人罪行或清白的各类物品及文书,皆应该被监管或者扣押;而那些与案件并无直接关联的物品以及文件,沪应予以排除于扣押的范畴之外。对于已经扣押下来的物品和文件,我们应当依法予以妥善保存或者封存,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损毁。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