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拘留措施时,必须向
被拘留者出示
拘留证。拘留证作为一种权威性的文件,其身负多重使命,它既可以证实执行拘留任务的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与执行拘留行为的
合法性,同时也宣示了该执法行动所依据的严厉程度。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