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确有必要
报警予以处理,然而却需依据不同情况进行细分与权衡。
首先需明确,如若
抢劫案件已然过去了十余年的时间,那么便应根据
犯罪的具体情节来判断是否还可对其实施
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针对常规状况的抢劫行为,倘若其时限超过十年,即可视为超过
追诉时效,依法将不再予以追诉乃至
刑事责任追究。
再者,如果抢劫情节较为恶劣且持续时间超过十年,理论上依然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追诉时效作为
刑法所确立的追究
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法定
有效期限,超越此期限,原则上不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若案件早在警方
立案之初就已存在,且负责侦查的嫌疑人刻意规避
逮捕,那么追诉时效对于这类情形并不具备约束力,警方仍然有权随时采取行动,对罪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