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前往居住地点的公安局进行办理。
首先,请亲自抵达当地的公安机关居民
身份证异地受理站点进行申请操作,并认真填写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若是申请换领身份证,必须出示您目前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明;若是申请补领身份证,则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作为凭证。在异地受理点对您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进行受理之后,它们将会立即把受理的相关信息传递给您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而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构也会及时对该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工作。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
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