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或妻子在
结婚前独自购买并全额还清贷款的房屋属
当事人单独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在婚后
购房者将未婚配偶记录在
产权证之上,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理应归两人共同所有。当发生
离婚事件时,双方可协商分配此项财产;如无法达成妥善的协商方案,则将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有针对性的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