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不会受到法院的冻结。这是由于
社会保险基金乃是由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代表参保用户进行管理,而其最后的使用受益者也显然是广大的参保大众,因此它并不归属于任何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所拥有。社会保险的主要用途在于为了保障企业
退休员工以及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一项专门针对此类群体的专项资金,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挪作他用。
故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人
民法院在处理和实施民事、
经济纠纷相关事务时,不能够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冻结或者挪用,同样严禁将其用于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有附属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负担。对于那些未能按照
执行通知书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的
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具有权力向其相关联的单位查询了解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财产状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