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的
嫖娼行为一经核实,便需立即接受笔录记录。此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只会在24个小时内对其进行
拘留的
处罚。对于从事此类非法活动的人,公安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包括10到15天拘留以及不等额
定金额的罚款的惩罚;
同时,对于年龄介于14岁至16岁之间,首次参与卖淫或嫖娼的
未成年人以及年龄介于16岁至18岁之间,由于贫困潦倒而初次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人,若情节较轻,则仅需面临着5天以内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于曾经因为这类
违法行为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罪犯,他们再次从事此类勾当时,公安机关将依律强制收容教育;针对已经年满16至18岁的青少年,他们如果频繁进行卖淫或嫖娼活动,或者是成年人从事此类活动超过两次时,也应该依照同样的规定进行收容教育。
此外,对于那些因为
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罪犯,他们如果回头再犯,将不得不面对更为严厉的
劳动教养,而且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
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