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被指控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针对其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万元之际,根据法律规定需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至二倍以下的罚款;
而若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且尚未到达五十万元这个法定上限时,将可能遭遇二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期,同时亦需承担与前面相同额度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