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身份证即将届满期限需要更换时,可以在外地进行申请办理。通常情况下,在外地办理身份证换领业务的签发机构均为现居地的派出所。
当事人需亲自到当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相应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确保交付了足额的证件工本费用。如果申请的是换领业务,则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作为验证材料;
如若是申请补领业务,则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以备核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受理点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申请之后,应尽快将相关受理信息传递至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后者也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签发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倘若居民身份证已经到达使用期限或是在
有效期满后、公民姓名发生变化亦或是证件严重损坏导致无法辨识时,都应该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而对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项目存在错误的情况,公安机关同样会及时予以纠正,换发全新的身份证;但在领取新证之际,需要归还原来已作废的旧证。对于不慎遗失身份证的市民而言,应该尽快依法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